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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赋点击在线发音

简介

  历代对丁男征收的代役金或实物。亦称“丁算”、“丁税”、“丁钱”、“丁银”、“身丁钱”。汉代的更赋是最早的丁赋。此后各个朝代在确定年龄、赋额等方面有所不同。唐代的租庸调法中的“庸”就是代役的实物。五代时,吴越、南平、南汉都在统治区内征收丁身钱。宋统一后,南方各地仍沿旧制,大中祥符四年(1011年)废除丁身钱,但并不彻底,直到南宋,丁身钱还是时征时免。元代的丁税征粟。明代的力役分“力差”和“银差”,在实行一条鞭法后,虽然规定丁银并入田赋征收,但有些地方还是在征收丁银。《清会典·户部》:“原编丁赋有市民、乡民、富民、佃民、客民,各区为上、中、下三则,又有成丁、未成丁并食盐、小口之别。后渐摊入地粮并征。”

词典解释

按人丁徵收的赋税。始於汉高祖四年,称算赋。凡年十五以上、五十六以下、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,為一算,亦称丁算。此制歷代相沿,唯赋额名称不一。至清初,立编审法,定為五年一举,丁增而赋亦随之。
康熙五十年后,定制滋生人丁,永不如赋。
雍正时遂将丁赋摊入地税,称地丁。参阅《通典‧赋税上》、《文献通考‧户口一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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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丁1.土地税和劳役税的合称。旧制田赋分夏税、秋粮,丁赋有市民、乡民、富民、佃民、客民等,区分為上中下则,清代合而為一。 清王庆云《熙朝记政‧记丁随地起》:“杨炎併租庸调為两税, ...

丁钱... 之丁钱,即汉世算钱也,以其计口输钱,故亦名口赋也。” 清孙枝蔚《春日园居书怀》诗:“闻道柴门樱柿下,春来坐吏索丁钱。”参见“丁赋”。

丁绢以绸绢折纳的丁赋。 《文献通考‧户口二》:“始未行钞法以前,岁计丁口官散蚕盐,每丁给盐一斗,输钱百六十有六,谓之丁盐钱。 皇祐中,许氏以紬绢依 ...

身丁钱人口税。封建时代政府向成年男子徵收的一种赋税。此制自汉始,歷代相沿,称名各异,赋额不一。 宋沿之,称身丁钱或丁钱。 宋李心传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‧财赋二‧身丁钱》:“身丁钱者,东南淮、浙、湖、广等路皆有之。自马氏据湖南,始取永道郴州桂阳军茶陵 ...

遗丁指因户籍遗漏登记而未曾交赋税、服徭役的壮丁。 《资治通鉴‧后汉隐帝乾祐二年》:“吴越王弘俶募民能垦荒田者,勿收其税,由是境内无弃田。或请纠民遗丁以增赋,仍自掌其事。” 胡叁省注:“遗丁,谓民年已成丁而户籍遗漏,未尝当赋役者。” ...

身丁1.指达到承担赋役年龄的人。 宋李心传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‧财赋二‧身丁钱》:“广西郡县贫薄,凡民间父、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,亦行科纳,谓之‘掛丁钱’。”2.“身丁钱”的省称。 《宋史‧孝宗纪叁》:“辛未,知绍兴府张津进羡餘四十万緡,詔以代民 ...

课丁1.旧时依法纳税服劳役的男子。 宋朱继芳《送僧苹洲游醉李》诗:“草黄工女绩,波白课丁熬。”2.按丁口纳税。 梁啟超《变法通议‧论不变法之害》:“圣祖皇帝永免滋生人口之赋,并入地赋。自商鞅以来,计人之法,汉武以来,课丁之法无有也,则变赋法矣。” ...

身丁税人口税。封建时代政府向成年男子徵收的一种赋税。因所交纳有钱或实物之不同,亦称身丁钱、身丁米等。 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宋朝的赋税……二税(指田税)以外,另有身丁税、各种杂税和徭役。” ...

逃丁1.逃亡的丁壮。 《旧唐书‧狄仁杰传》:“逃丁避罪,併集法门,无名之僧,凡有几万,都下检括,已得数千。” 清杨芳灿《粮草税》诗:“军操着空籍,赋额悬逃丁。”2.指躲避抽壮丁。 贾平凹《天狗‧井》:“叁十六年前,堡子里一个男人出外逃丁。” ...

双丁1.一家之内的两个成年男子。 《宋史‧食货志上四》:“於是百姓舍己熟田而耕官生田,或远数百里徵呼以来,或名双丁而役其强壮。”2.指叁国魏丁仪、丁廙兄弟两人。 《梁书‧到溉传》:“时以溉洽兄弟比之二陆,故世祖赠诗曰:‘魏世重双丁,晋朝称二陆,何如今两到 ...